海南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人公告(一)

来源: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15 11:34:40

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因工作需要,现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6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公平进行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素质;

2、具备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有较好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政历不清楚或曾受党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影响录用的情形。

四、报名事项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本次招聘工作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不另行电话通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4日9:00至8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3、报名链接: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187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统一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手写签名)。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1年8月23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1年8月23日17时准时关闭,2021年8月23日12时后提交补充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笔试成绩将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竟聘人员,同时具备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体检及考察

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体检复查仅能1次,须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派遣至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决定予以聘用的,再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贰年为限。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资待遇:3700元/月(含个人五险一金部分),年终考核合格者有年终奖。

(九)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0、0898-66755313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1:海口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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