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卓资县竞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告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2021-08-16 10:39:15

卓资县关于公开竞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提高我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改革意见》精神,现就我县部分校(园)长岗位公开竞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聘任原则

坚持党管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绩效改革成效突出优先聘任的原则。建立能上能下、流动合理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校(园)长队伍,确保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岗位设置和选聘范围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试点先行的原则,先竞聘卓资中学、职业中学、旗下营小学、北京朝阳学校幼儿园4所学校的校(园)长和副校(园)长,其中,卓资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4名;卓资县职业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4名;旗下营小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北京朝阳学校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1名。其余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选聘工作逐步推行。

卓资中学作为打造名校、名校长的试点,校长在全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副校长在全县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其余3所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在全县范围内的在编在岗教师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职业道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编在岗在职;

(六)中学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后取学历)并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教龄10年及以上(同时需具有中学中层以上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中学副校长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后取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龄7年及以上(同时需具有中学中层以上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后取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教龄5年及以上(同时需具有小学或幼儿园中层以上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

(七)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评考核、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选聘工作校(园)长和副校(园)长分批进行,凡符合校(园)长竞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于2021年8月16日9:00时至8月20日15:00时,到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电话:0474-4706509)报名;

校(园)长选聘工作结束后,进行副校(园)长的选聘工作,未竞聘为校(园)长的参聘人员可继续参加副校(园)长竞聘,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携带《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学历证明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竞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竞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政法委、信访局、教体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对有过犯罪记录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在处分期内和失信等情形的人员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具体竞聘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测评考核

竞聘工作分为竞聘演讲、专家提问、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四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其中竞聘演讲分值为35分、专家提问分值为35分,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按照第三方机构的标准和要求量化分值评分;民主测评分值为20分,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量化分值,每方面分值为4分,测评分值按参与人员的有效票加权平均计算,此项工作由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考核组完成;综合考评分值为10分,由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评分。

民主测评工作在应聘者所在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向全体教职工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同时开展谈话评价,由考察考核组在应聘者所在单位与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环节干部和部分教职工代表进行谈话评价,谈话对象至少20人以上,教职工不足20人的学校全员参与谈话评价。谈话评价内容供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参考。

(四)确定聘用人选

拟聘人选总成绩=竞聘演讲分数+专家提问分数+民主测评分数+综合考评分数,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成绩相同的按并列排名。总成绩汇总后,由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聘。只有1名应聘者参与竞聘的岗位,待所有环节结束后,由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事宜。

(五)公示

拟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的要据实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聘任,缺额的逐次递补。

(六)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实行校(园)长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订试聘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正式聘用后,其试用期限计入其正式聘用期限之内,正式聘用期限为三年。

今后校(园)长(包括名师)将根据年度实绩考核情况,用县教育基金给予相关奖励。

六、工作纪律

1.参加竞聘人员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属竞聘人员的取消该人竞聘资格,属工作人员的或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凡与竞聘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对竞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竞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竞聘条件者,立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本公告由卓资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卓资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5日

 

附件: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申报职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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