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宜宾屏山县县城学校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65人公告

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 2021-08-17 13:41:20

屏山县县城学校2021年公开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公告

 

根据屏山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屏山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学校及名额

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28名。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屏山学校:35名。

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2名。

各选聘岗位详见《屏山县县城学校2021年公开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1.面向县内选聘在编在职教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处分期间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不得报考。

(2)服务期内的教师、县城学校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3.县内单设中学、乡镇中心校(园)副校级及以上干部人员报名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方可报名。

4.服务期、学科任教年限、年龄(按周岁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8月31日(2016年9月参加工作的教师可以报考)。特岗转正的教师特岗服务任教经历计算任教年限。

(二)选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1.金江中学

(1)须具有选聘学科专业对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3)须从事与选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工作至少4年。

(4)具有与选聘学科一致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语文学科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2.宜宾市中山街小学屏山学校、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见岗位表。

(3)须从事与选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工作至少4年。

(4)具有与岗位表要求一致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9:00-12:00,14:30-17:00。

2.报名地点:各选聘学校。

3.报名需交验材料: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资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资格证→年度考核表(确认备案表)→证明自己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证件(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证明自己从事选聘岗位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自选1至2种材料,如每学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学成绩、获奖证书或文件等)(下同),按《屏山县县城学校2021年公开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屏山县县城学校2021年公开选聘县内在编在职教师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材料顺序依次放置。所有证件和证书报名时均须交验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鲜章。由学校出具的材料须签注经办人姓名、时间、盖公章,多页材料须盖骑缝章。报名时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2张,经报名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签字确认后予以登记报名。凭提供材料审查资格,报名时间截止不再补收材料。

4.报名要求: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学科,不得兼报。

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6.开考比例:开考比例2:1,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为准。

(二)选聘考核

1.考核时间:2021年8月21日。

2.考核地点:屏山县金江初级中学校(待定,以面试通知单通知地点为准)。

3.考核内容和形式

(1)考核采取试讲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

(2)面试教材范围及业绩考核的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

备课准备时间15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各学科面试课题于面试当天在纪检监察监督下,在公布的教材中随机抽取。

4.确定选聘人选

(1)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分×80%+业绩考核成绩分×20%。

试讲成绩分按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迟到、弃考考生考核成绩计零分。

(2)确定拟选聘人员

根据选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以试讲成绩,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试讲总成绩,试讲最高分、次高分分数及个数,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

折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公示

1.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取消选聘资格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手续办理

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选聘学校岗位竞聘方案,参加岗位竞聘。

四、选聘要求

(一)纪律要求。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指导,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1610。

参加面试的各类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面试工作中无论是考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防疫要求。

1.按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前,须使用手机主动出示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的防疫健康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已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方可进入考点(有接种禁忌者需提供不能接种的相关证明:如“知情同意书”,“孕检证明”等)。考生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并按规定佩戴口罩,面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温馨提示:如非绿码或体温≥37.3℃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请密切关注自身手机健康码状态及体温情况)。

2.提交《近14天流动情况和健康情况承诺书》。14天内有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屏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

3.考试当天进场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本人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现场测量体温异常、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如是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再参加当日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并予以替换。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或其他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情况,不再参加当日考试,视同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并签字确认。

五、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22272。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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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报名表

附件3:业绩考核评分表

附件4:考核教材范围

1.金江中学

语文: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英语: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数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七年级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政治:义务教育教科书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义务教育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地理:义务教育教科书地理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物理:义务教育教科书物理八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化学:义务教育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生物:义务教育教科书生物七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体育:义务教育教科书体育七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音乐: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七年级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义务教育教科书美术七年级上册,人民美术出版社。

信息技术: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七年级上册,四川教育出版社。

2.小学学科

语文: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五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数学: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五年级上册,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英语:义务教育教科书英语五年级上册,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音乐:义务教育教科书音乐五年级上册(简谱),人民音乐出版社。

美术:义务教育教科书美术五年级上册,人民美术出版社。

信息技术: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五年级上册,四川教育出版社。

科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科学五年级上册,教育科学出版社。

体育:义务教育教科书体育七年级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3.特殊教育学校学科

音乐:全日制培智学校教科书(试用本)音乐,第六册,人民音乐出版社。

体育:全日制培智学校教师教学用书(试用本)体育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

附件5:

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按下列项目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表彰情况、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所有计分均凭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相关原件材料计分。参选教师提供的业绩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教学成绩考核计分。教学成绩获奖纳入考核的时间为2019-2020、2018-2019、2017-2018、2016-2017四个学年。每个学年的具体时间范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县城中小学:个人所任教的教学工作(必须与所报考的学段和学科相一致,证书或文件没有明确获奖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得市级(指市教育局或市教科所)县级(指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师训中心)表彰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步奖、鼓励奖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6分、4分和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学年度任教多个班级同时获奖的,只计最高分,四个学年度的最高分相加为本项得分。若教学等级奖是以名次发奖,则按1至2名为一等奖,3至4名为二等奖,5至6名为三等奖,7至8名为进步奖,9名及其以后为鼓励奖计分。

2.表彰情况考核计分。申报教师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十佳教师、最美人民教师)、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人才示范岗、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最美班主任)、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乡村教师(最美乡村教师)、优秀校长(十佳校长),其它荣誉称号不在计分之列,下同,按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四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申报教师获得省、市、县教育部门与组织、宣传、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者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同一自然年度只计一次最高分,四个年度的合计分计入总分。

3.骨干教师考核计分。申报教师属于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照4分、3分、2分计分,省、市、县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依次降1分。各类称号记分不累加,就高不就低。

4.年度考核情况计分。申报教师2019-2020、2018-2019、2017-2018、2016-2017四个学年,每有一学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计1分。

温馨提示:报名登记表、业绩考核评分表、健康承诺书(附件2、3、6)等资料请在附件下载打印。

附件6:近14天流动情况和健康情况承诺书

附件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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