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单位区检测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单位区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单位区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监测项目负责人(1名,签订劳动合同)
1.岗位职责:编制监测项目作业指导书、监测方案等技术工作;负责监测项目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项目监测人员的工作;负责做好本项目环境设施、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项目监测设备的校准或监测工作,负责确定本项目监测设备的计量特性、分类、校准或监测周期,并对校准结果进行适用性判定;负责监测存档资料的整理、交接工作;负责本组内试验时的人员调配,考勤登记工作;完成部长、副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熟练使用各种测量仪器和掌握各种监测仪器安装埋设方法;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测绘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
5.取得省级或以上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上岗证;
6.具有5年或以上的相关监测工作经历;
7.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二)监测项目辅助工(1名,以劳务派遣方式)
1.岗位职责:掌握监测标准、方法和操作要求,懂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现场工作要求班前进行技术和安全检查,并向现场工作人员交底;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编造、不涂改、不隐瞒),记录要清楚,内容要齐全;对监测结果负责,在监测报告上签字确认;必须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如遇本职权限以外或无把握处理之事要及时上报;在换班或工作终止时,应在监测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将监测记录上报;有权拒绝行政或其他方面对监测工作的干预;对用户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
4.测绘类或工程管理类大专或以上学历;
5.具有2年或以上的相关监测工作经历;
6.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8月24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将以下材料发至邮箱js@szft.gov.cn(标题请备注“姓名+性别+报名岗位+毕业院校+专业”):
(1)《XXX(姓名)-招聘人员报名表》(电子版);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及所获奖项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
通过面试的报名人员需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签订。本次招聘的监测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程序与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深圳市福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
按照福田区质监站工资制度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薪酬待遇与部门的经营收入、考核绩效等挂钩,薪酬结构为:月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等)+浮动工资+年终奖金。详情面议。
3.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任务、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1.本次招聘的监测项目辅助工与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驻深圳市福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
2.薪酬待遇。按照福田区质监站工资制度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详情面议。
3.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任务、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第三方派遣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不受理下列人员的应聘申请: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陈工:83830738。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