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二批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招聘72人公告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高层次人才22名、博士5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热爱农业科研事业,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包括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年龄条件。博士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骨干”40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满足招聘岗位专业和相关要求,落户广州市户籍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五)具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规定不得应聘情况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9月24日。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全年有效,一人一议,聘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邮件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
3.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必须包含《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限提交3项以下)、个人代表作扫描件(限5篇以下)。招聘岗位对论文有要求的,须扫描、上传加盖学校图书馆(或有检索资质的机构)公章的《论文检索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另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学校盖章);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协议书,享受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须提交辞离职证明。已毕业的国内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已毕业的境外(国外、港澳台)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驻港澳台联络办开具的学习证明。
所提供材料须确保齐全、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
4.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名单,并报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进入初试环节。青年科技骨干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聘满即止。
五、初试和复试
1.初试:由用人单位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用人单位根据合格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3比例以内提出复试人选名单。
2.复试:由院以面试形式进行,合格成绩为8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复试合格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公示、岗位聘用与薪酬待遇
1.体检: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先行垫付,正式录用入职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全额报销。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岗位聘用与薪酬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薪酬待遇。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应层次的落实相应层次待遇。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原则上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如因应聘人员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同意后,可在同岗位或同单位相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复试成绩进行等额递补。
(二)初试、复试、公示等信息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gdaas.cn发布,请及时了解。
八、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2),报名咨询电话: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力资源部:020-87596239,85161306。招聘监督、投诉电话: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监察审计部:020-87579116。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2021年第二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博士报名表.doc
附件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农科〔2021〕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