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邯郸馆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劳务派遣人员30人公告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1-08-18 14:03:48

馆陶县2021年公安局警务辅助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充分实现全县社会治安平稳、和谐发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劳务派遣人员30名。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警务辅助人员30名,男25名,女5名。

(二)招聘对象:

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退役军人、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心理咨询等特殊人才优先录用。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招录后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2.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限制在18周岁(2003年8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5.视力:双眼矫正视力0.8以上;

6.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直系亲属违法上访,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8月20日-8月25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填写《馆陶县2021年公安局警务辅助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4)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2.资格审查(8月26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二)体能测试

测评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6:00-9:00)

测试地点:馆陶县陶山中学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4折返跑

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达标;按实际体能测试达标人数确定入选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三)组织考试

1.组织笔试考试(8月29日)

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2.公布笔试考试成绩(9月1日)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组织面试(9月3日)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国家一类考试标准来进行。面试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馆陶户籍者。如果仍相同,则全部录取。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方式,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工作期间,聘用人员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建立辅警工资待遇动态化增长机制,工资待遇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层级补贴+绩效工资,并随最低工资标准和周边县辅警工资待遇情况调整而调整,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层级化管理,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根据《馆陶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辅警层级和层级补贴。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四)所有招聘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均需提供三日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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