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沐川县黄丹镇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公告
沐川县黄丹镇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本次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单位:黄丹镇政府,招聘名额: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黄丹镇城镇人员、或常住于黄丹镇并在常住地参加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或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我县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以下人员:4050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一、二级残除外);持有《低保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以及法定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3、有在单位从事伙食团工作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场镇管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5、能够在黄丹镇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6、家庭无拖累,能满足工作时间需要;
7、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递交纸质申请到黄丹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3日;
(三)报名地点:黄丹镇便民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经办人肖丽双,联系电话0833-4678408。
四、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以城镇公益性岗位方式安置,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黄丹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按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黄丹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