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佛山市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招聘180人公告

来源: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19 16:25:41

  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80人,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8月31日,笔试时间为9月11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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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佛组通〔2020〕32号)精神,由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区级180个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说明

(一)招聘人数。每区各36名,全市合计180名,聘用期限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岗位说明。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分配于五区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公共服务机构及辅助服务岗位等从事一线服务工作,用于提升各区政务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各单位招聘人数及岗位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20届和2021届佛山户籍(含原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有效记录凭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仍保持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认定凭证)。

(三)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小于招聘人数的,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直接组织面试,其他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考试,其他高校毕业生不纳入考试名单;

(四)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优先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不足时则安排其他高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8月31日

2.报名方式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为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为:“佛山市XX区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材料+姓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备注:发送报名材料后,请拨打咨询电话确认材料是否送达。)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表》;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10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6)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提供复印件即可: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有效记录凭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需名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或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认定凭证。

(二)资格初审

2021年9月5日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各区人社授权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公布初审通过名单,并公布笔试准考证领取事项。

有体能测试要求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体能测试通过即进入笔试,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时间

9月11日上午9:30-11:00(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

以各区公布初审通过名单通知及笔试准考证中明确的笔试地点为准。

3.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

笔试成绩于9月26日前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各区人社授权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具体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各区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由各区统筹,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为10月12日,面试地点由用人单位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后2位。由用人单位自行计算考生成绩,并于10月15日前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若按照优先聘用原则,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考生成绩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各区人社授权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区统筹负责,根据优先聘用原则和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各区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征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各区人社授权发布信息的微信公众号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聘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应聘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递补。

七、相关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标准参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的规定,参照岗位所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考生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广东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考试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九、注意事项

(一)市人社局负责指导2021年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的招录工作,各区具体统筹招录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考试、体检因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报名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

1.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职位表.xlsx

2.佛山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区级一线公共服务岗位报名表.doc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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