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126人简章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21-08-23 09:41:05

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新城区实际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择优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126名,现将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聘计划

拟择优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126名。详情请阅读《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参加“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中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进入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且未被呼和浩特市其他地区(原报考岗位)录取为正式编制教师的报考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中面试有效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

2.在“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中未被呼和浩特市其他地区(原报考岗位)录取为正式编制教师;

3.符合《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岗位条件;

4.报考岗位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报考岗位须一致(无岗位类型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6.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时-8月24日17时。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点击“已阅读,并同意”,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3.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选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选报岗位须与“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报考岗位一致, 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选报单位、选报岗位、是否服从调剂等信息。

5.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无法修改。

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选聘过程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名资格的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交审核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时—8月25日12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确认报名成功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后期使用(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下载后保存,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打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

2021年8月23日9时—8月25日17时。

受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后续环节。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 同一岗位选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1。

1.满足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根据用人单位岗位报名人数,以“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教职工考试”加权后考试总成绩进行排位,按照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选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总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如选聘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且审核通过人数达到1︰1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在资格审核后其他环节出现不通过、放弃等情况,可依次递补。

3.报名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如出现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计划数时,则从报考其他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且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加权后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具体调剂单位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8月26日9时—8月27日17时。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原报考岗位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至少3个月有效);

(5)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原岗位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加权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递补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本次选聘工作为用人单位急需岗位选聘,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一律取消资格并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4.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名人员考核不合格,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报名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从接到体检结论起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经报名人员申请,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放宽。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岗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1.本次所选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3.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管理按照《中共新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编外合同之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办通〔2021〕6号)执行。

十、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1. 本次选聘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结果公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请报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3.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1-6218495

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600

以上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9:00-12:00,14: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小学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8月20日

附件:新城区2021年选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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