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0人公告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 2021-08-23 09:56:14

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等相关规定,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临汾市第三小学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向阳路铁中巷19号,是一所市属公办小学,原隶属临汾铁路分局,2005年1月移交临汾市政府管理。学校为6轨制,共36个教学班,学生1800余名,教职工81名,其中副高级教师3名,特级教师1名、省级学科带头人3名、省骨干教师5名、省级教学能手18名、省级优秀班主任5名。

临汾市第二幼儿园位于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48号,是一所市属公办幼儿园。幼儿园现有3轨,共9个教学班,幼儿300余名,教职工47名,其中副高级教师1名、中级教师5名,省级保教能手1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名、市级骨干教师1名、市级优秀班主任2名、市级保教能手2名。

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宫西侧,是我市唯一一所集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教育为一体、涵盖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十二年一贯制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现有视力障碍2轨、听力障碍2轨、智力障碍2轨,2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90余名。教职工95人,其中副高级教师8人、中级教师45人、初级教师42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1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专业知识、教师资格、工作能力,以及获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发布公告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4.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9:00-9月4日18:00。

3.报名网址: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nfen.gov.cn/)。

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如在9月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在规定时间改报其它岗位。9月4日18:00至9月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对个别特殊专业,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经市教育局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5.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在规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临汾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市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心理学 、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学校具体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

(1)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报到证;

(3)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6)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

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的存放证明(主要是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提供合格证,暂时未发放合格证的,可以先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退伍证。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前一周,各招聘学校要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同时要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取无反馈教学、现场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命题由招聘学校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面试要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个考官小组一般为5至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主管部门与招聘学校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每个考官小组设主考官一人,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招聘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及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所在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招聘学校把拟聘用人员情况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1份备案。招聘学校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学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相关待遇。

八、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咨询招聘学校

联系电话:

临汾市第三小学:赵老师0357-3336058

临汾市第二幼儿园:高老师0357-3339306

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马老师15303479658

监督电话:0357-2683232(纪检)

0357-2682775(人事)

电话接听时间为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临汾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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