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市委编委《邵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的有关规定》(邵市编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严把选调工作关口。
三、选调报考条件
(一)选调计划及对象范围
1.选调计划: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选调人数、资格条件见附件1。
2.选调对象范围:面向全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登记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技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3年以上。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公开选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双清区阳光馨苑1栋1517室(联系人:石小江,伍丁姣;电话:0739-5026220、13574992132、18152749395)。
(三)资格审查
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本公告选调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2.不接受委托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岗位,多报岗位者取消报名资格且不另行通知。
3.每个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告。
4.报考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公开选调岗位采用笔试(写作)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实际参考人数占招考计划比例低于2:1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2.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aoyang.gov.cn/)“事业单位招考成绩查询”窗口。
(二)考场要求
1.防疫措施:①考生入场前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行程码,确保考生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无新冠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接触史。②考场严格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2.严肃考场纪律:①由考务办统一制作准考证,考生入场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由监考人员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场考试。②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依规处理。
六、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
1.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依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可按照考试成绩高低替补一次。
3.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及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动。
4.考生在选调各环节发现由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招考。
七、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39-5026061
八、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均以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