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募见习人员公告
2021年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募见习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文件精神,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漳州市青年见习计划暂行实施办法》(漳人社〔2019〕109号),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下午18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写为“申请见习+姓名”。
报名资料:①《漳州市青年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②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③社保查询页面截图(闽政通app,需实名认证方可查询)。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面谈,对参加面谈的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现场报名时已对资料进行审核的不再审核,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3-6个月,不低于3个月,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每月2000元左右(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