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青岛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学位)4人简章

来源: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1-08-24 15:51:14

青岛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学位)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始终践行“教授高深学问,养成硕学闳才,应国家之需要”的办学宗旨,薪火相传,砥砺奋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学术精英、治国栋梁和行业翘楚,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人员须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学位认证;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年龄要求:不超过32周岁

(二)岗位条件

1.学生干部经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担任校聘校长助理、专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助理、校聘团委副书记至少满一年。

2.品学兼优,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lzy.qdu.edu.cn/index.ht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简章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我校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及招聘相关通知,学校将通过报名网站(http://rczp.qdu.edu.cn)进行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知消息而影响报名或考试的,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照下列次序和附件格式将报名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上传材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附件二)。

(3)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4)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7)获得校级及以上与学生干部相关的奖励证书或荣誉称号(含校学工部、研工部或校团委公章)。

(8)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附件三)。院班级主要学生骨干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学生处、研工部)出具证明。

(9)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四)。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参加学校笔试(硕士研究生)或面试(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名单和笔试面试信息在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

(四)学校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敬业精神、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理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评方式,面试当天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

(五)考察体检

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学校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辅导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按照1:1.5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2.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予录用。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大学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三)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再保留其录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老师、姜老师

咨询电话:0532-85953127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青岛大学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附件3:任职主要学生骨干证明.docx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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