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气象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
启东市气象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气象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工作人员1名,岗位类型为编外劳务。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启东市户籍。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身心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反响良好。
3.熟悉各类办公软件,具有较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安全工程相关、法律、建筑(电气)、文秘等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报名。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退还),到启东市江海南路99号启东市气象局二楼办公室报名,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启东市气象局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一张。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除外)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1.笔试(占50%):开考比例为1:3,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占50%):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安排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岗位待遇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待遇。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和监督
本次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启东市气象局组织实施,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咨询电话:0513-83312517,纪检监督电话:0513-83352006。
八、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启东市气象局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
本公告由启东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