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西宁大学筹建阶段招聘教师55人公告

来源:青海大学组织人事处 2021-08-26 10:46:28

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西宁大学筹建期间学院孵化工作方案》要求,由青海大学孵化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工学院和材料科学研究院、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培育师资队伍。为全面落实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45号)和《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青教人〔2021〕17号),青海大学为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名(博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岗位要求必备的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详见《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发布公开招聘教师考核方案、专业考核、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和邮箱投递简历方式进行(邮箱:qhxndx2021@163.com)。西宁大学筹建阶段招聘教师报名无时间限制,可随时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专业技术岗位由专业考核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博士研究生岗位,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40%。专业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专业考核

校内相关院系成立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并根据岗位要求制定专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各单位专业考核方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考官由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考核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学术成果展示、专业技能展示、试讲、说课等方式,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专业考核结束后,由相关院系上报考核成绩并提出录用意见。

2.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由高层次人才学术水平评价专家组具体实施。

3.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择时开展。

考核地点:专业考核按照相关单位考核方案确定地点,面试统一在青海大学本部。

(五)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应聘者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呈报省人社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不予聘用。

(八)聘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西宁大学筹建阶段引进教师工作岗位在青海大学,筹建期满人事关系划转移交至西宁大学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需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未上传书面证明的将审查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报名期间尚未取得双证的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毕业证和学位证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证书、资格取得时间,以及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均截办理入职手续前。

(五)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并提供学位查询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西宁大学筹建阶段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学校门户网http://www.qhu.edu.cn/“通知公告”和“人才招聘”栏目发布,各阶段工作安排以网络公告为准,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关老师、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5310674

现场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部行政A区403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附件:西宁大学2021招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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