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解聘等经历;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9月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苍南县矛调中心2号楼202室(灵溪镇仁英路湖滨路路口),咨询电话: 0577-68709169。
3. 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根据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录入技能(30分)和综合文字能力(70分)。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工作态度、综合应变等能力(分值100分)。
(三)体检与政审
1.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总分,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初步确定对象后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聘用办法
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矛调中心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被录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具体见劳动派遣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附件:报名表
苍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