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鹿邑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人公告
鹿邑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第17号)和《2021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1号)要求,充实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优秀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中招募一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培养一支热爱动物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难题、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力量,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有力支撑。
二、招募对象
(一)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三、特聘条件
(一)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二)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三)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基本熟悉动物免疫、检疫、疫病普查、疫情报告、动物常见病诊疗、消毒等兽医常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岗位职责
(一)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要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五、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鹿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uyi.gov.cn/)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日到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B13楼1305室(紫气大道西段)现场报名。
应聘者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鹿邑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等报名时一并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对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招聘环节
(四)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和资格初审通过情况确定,若招募岗位数与报名数超过1:2时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小于1:2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所聘岗位未位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因信息错误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按照事业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考察。
对体验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确定人选
经鹿邑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小组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
(八)签订协议。经考察由鹿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动物防疫专员,协议期一年。
六、工资待遇
鹿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给予生活补助,经费从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中支出。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计划实施中的人员工资(含工伤保险)。
七、工作地点
本次共招募的3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全部安置在鹿邑县乡镇工作。
八、其他
1.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
2.本实施方案由鹿邑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