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遂宁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公告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08-30 11:16:28

关于2021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106号)和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9〕81号)等文件规定,我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10名,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suining.gov.cn/)和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蓬溪县迎宾大道96号517、518室)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中、高等风险地区考生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单。

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及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报考者如实填写、提供相关报名资料(《遂宁市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附件2,2寸免冠彩色近照嵌入表格中);本人自荐书(包括自我介绍、基本情况等);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含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防疫健康码信息(四川天府健康通)、3日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考核通知书。确认报名。

(二)报名要求:

1.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 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取讲课和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须知。考核当日,参加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候考。未按时间规定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由蓬溪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集中实施考核。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到蓬溪县人社局517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蓬溪县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社局0825- 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自动放弃聘用考察或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 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2.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凡通过此次考核方式进入教体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流(调)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遂宁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报名及考核当日提供3日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421508 0825—5422604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2021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遂宁市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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