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
2021年潮州市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经湘桥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60名(详见《2021年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2019、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报名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9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年龄:18-35周岁(即1985年9月17日-2003年9月16日),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8.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2018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报名表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在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6.报考人员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 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十楼1004会议室,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党政办公大楼,联系电话:0768-220923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可先上网下载并填好《2021年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按照招聘条件到报名现场一并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有要求者提供);
(3)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5)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学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于2021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到潮州市湘桥区政府十楼1004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为通用行政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由“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4)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他证件无效。
(1)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情况统一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进行公告。
(2)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决定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1.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在湘桥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3.凡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的,暂不作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但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湘桥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湘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3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同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薪酬待遇。
潮州市湘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