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师进城选拔92人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师进城选拔考试公告
经研究,今年将在本区学校中公开招考中学、小学所需学科专任教师补充至城区学校。本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学科需求及人数
1.小学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
主城区小学 |
实验小学 |
13 |
6 |
4 |
2 |
4 |
3 |
32 |
|
龙川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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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附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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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
东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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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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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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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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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其他小学 |
砖桥小学 |
4 |
4 |
3 |
2 |
2 |
2 |
17 |
|
张纲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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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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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谊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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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 |
10 |
7 |
4 |
6 |
5 |
49 |
2.初中
政治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音乐 |
体育 |
合计 |
||
主城区初中 |
育才中学 |
3 |
5 |
6 |
2 |
4 |
2 |
3 |
2 |
3 |
30 |
实验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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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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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其他初中 |
2 |
4 |
2 |
2 |
1 |
2 |
13 |
||||
合计 |
3 |
7 |
10 |
4 |
6 |
2 |
3 |
3 |
5 |
43 |
3.高中
根据城区高中学校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选调高中学段教师。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区农村学校教学满5年,表现良好,且夫妻分居3年以上;
3.配偶是仙女镇或扬州市区常住户口,在仙女镇或扬州市区有固定工作和住房;
4.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语文、音、体、美等学科,任教本学科必须满5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本区农村学校教学满3年,表现良好;
3.大学入学前为仙女镇户口或扬州市区常住户口,且本人父母现居仙女镇(仙女镇户籍)或扬州市区并且有住房;
4.申请人任教学段、学科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一致;
5.个人填写《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学校校长、镇教育助理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或信访集访造成影响的;或有有偿家教行为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享受按乡村教师倾斜政策评聘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含张纲、砖桥、双沟、正谊)。
2.参加进城考试调动的人员调入新单位后,根据新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岗位设置要求重新聘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主城区学校岗位材料提交要求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配偶工作单位证明。单位证明上需注明在该单位工作年限、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单位人事科(政工科)联系电话。
配偶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证明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公章,将本人档案内的《干部履历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配偶系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近三年,必须经人社部门鉴证方有效)及本年度社保缴费清单(须有缴费单位名称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教一致)、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五年《课务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6.《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二)报考城区其他学校岗位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户口簿及复印件,要能反映本人考取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情况。
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人城区住房的房产证。
4.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年《课务表》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5.《进城教师选拔考试报名表》一份(A4纸打印)。
四、报名、材料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9月3日和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责任自负。
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15室)。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所申报学段、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及相关学科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试时间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费2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选拔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选拔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选拔人员,一经发现违反公开选拔纪律的,3年内取消其选拔资格;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退回,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方便广大教职工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
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0514-86533860。
七、防疫要求
报名人员应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最新要求,并认真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