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忻州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忻府区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81号)文件精神,根据《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办函〔2021〕68号)文件规定,市局下达我区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是100人。为确保完成忻州市人社局下达我区安置100名就业见习人员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就业见习对象的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
二、就业见习单位的申报条件
在忻府区区直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收入稳定的国有企业、规模以上股份制企业;能提供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或专业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见习期间需按规定按月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贴1600元(其中财政补贴的60%即96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后,财政后期补贴见习单位)。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85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从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结束,为期一年。
(二)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需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600元的生活补助,见习单位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财政负担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与本单位部分同时发放(每月通过银行卡发放后,由见习单位向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财政负担部分待相关手续审核齐全无误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将财政拨付的财政负担部分及时拨付见习单位。
四、就业见习工作流程
(一)公开发布征集见习单位的公告,向社会征集见习单位及岗位。(2021年8月31日开始至报满为止)
所需材料:
1、《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3、《见习人员岗位职责及考勤制度》
审批程序:
1、见习单位向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呈报相关申报材料;
2、经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确定后对外公布。
(二)具体报名对接办法
1、有就业见习意向的青年按照公布的就业见习单位、岗位信息要求以及报名对接时间安排到自己专业相对应的见习单位进行报名对接。(具体报名对接时间见公告)
2、有就业见习意向的青年与见习单位进行报名对接初步达成协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a、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d、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无《就业创业证》,需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两张2寸红底免冠照到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e、《忻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需附2张1寸免冠照)
f、《见习单位承诺书》
(2)16-24岁失业青年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c、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d、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青年无《就业创业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两张2寸红底免冠照到忻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原劳动就业局)职介科办理。)
e、《忻府区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需附2张1寸免冠照)
f、《见习单位承诺书》
经审核同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领取《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并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一年期保险金额不低于8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收回《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见习单位承诺书》、《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保单复印件,发放《见习工作通知书》。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忻州市忻府区人才交流中心
地 址:忻府区光明东街2号(区政府大院西楼一层)
电 话:0350-2021420
相关表格下载:
忻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