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人员10人公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场监管协管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协助部分业务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市场监管日常工作,招聘的协管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本次招聘协管人员共10名(男性6名、女性4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2的,适当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4.弥渡县内户籍或父母、配偶在弥渡有固定居住场所,本人实际在弥生活。5.无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6.自愿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计算机网络信息、财会、文秘专业学历的人员及复退转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7.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市场监管协管工作疾病的。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10.其他不适合从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计算综合成绩总分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正常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弥渡县弥城镇中和街29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标准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二)资格审查由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理论知识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社会公民应知应会知识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由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对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政审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以及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决定聘用由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组织1周业务培训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若报考人员同其他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签订聘用合同后,工资参照县级同类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核发。协管人员可享受出差补助,可自愿申请加入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会,享受工会会员及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管理按《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笔试、面试和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未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三)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报考人员在报名、测试中须自觉做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和出示健康码。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弥渡县纪委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72-8165918。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2-8165359。
本公告由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