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环境地质调查院招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工程勘察院)成立于1993年,位于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以及测量等地质工作。自成立以来,紧扣地矿专业,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一系列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先后获得“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国土资源部“西南抗旱找水打井先进集体”、广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找水打井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广西地质勘查单位10强”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均为直接面试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三、报名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含2021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或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发布地址: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
(二)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信息发布地址: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6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21号地矿局科技楼9楼0901会议室。可乘坐1、12、16、30、215、601、705、B19、B27、B91、B126、B206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3.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照,并在表中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说明,经我院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核资格。
(5)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亲笔填写的《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原件各一份。资格审查以个人承诺为主,如若在其他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照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42154040@qq.com。
(8)报名当日“广西健康码”个人信息截图复印件一份。
(9)报考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我院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发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开考岗位的确认和公布
1.原则上,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确需补缺的,按规定进行核准后才能开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准后可以调整,调整后及时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发布变更公告,并由我院通过电话告知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调整招聘岗位条件后原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进行二次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无需二次报名,报名方式不变。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的,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发布变更公告,并由我院通过电话告知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的直接面试岗位须增加招聘环节。开考岗位确认后,对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在40名以上(含40名)的直接面试岗位(指同一岗位),须加试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三)笔试
1.笔试公告
笔试前,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发布笔试公告。公布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发布笔试公告的时间:距笔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前,考生须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相关事宜:在笔试公告中公布。
3.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按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确定,同类岗位笔试科目相同,使用相同试卷。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为4:6。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80分钟。笔试岗位考试科目在笔试公告时对外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
确认开考的岗位,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认需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发布。公布面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距面试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3.面试形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相关事项
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并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公布。
(五)考核
考试结束后,我院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无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环节,由院党委会根据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指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的视为放弃考核资格。我院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指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医疗通知》(桂人社函〔2019〕16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自治区本级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1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我院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自治区地矿局审核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直接面试野外岗位聘用的人员,按政策要求在所聘或类似条件岗位上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跟班学习等方式将其借用或调走。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0771-2869906,542873098@qq.com(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纪检监察室)。
(三)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春讯、韦娜,0771-5655442。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被委托人)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当天:
(一)应主动出示“广西健康码”查验,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报考人员(被委托人)测量体温<37.3℃: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需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填写个人健康承诺。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且测量体温≥37.3℃的报考人员(被委托人)不得进入本次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
2021年9月1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