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巴东县2021年考试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拟在县内考试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10人
中共巴东县委政策研究室2人;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人;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人;
巴东县文化和旅游局1人;
巴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人;
巴东县乡村振兴局2人。
(二)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人
巴东县贸促会3人;
巴东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1人。
(三)巴东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3人
巴东县教育教学研究室3人;
(四)县直其他事业单位2人
巴东县信访网络问政投诉受理中心1人;
巴东县燃气执法大队1人。
三、选调范围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办发〔2014〕14号、鄂组通〔2018〕18号等文件规定,2017年及以后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和服务期未满的选调生,不纳入考试选调范围。
(二)巴东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县直其他事业单位选调范围: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分流人员)。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1日在长江巴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报名者需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3张1寸登记照到巴东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信陵镇巫峡路19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并盖章。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
本次考试选调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巴东县教育教学研究室相关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科研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开考比例
(1)巴东县教育教学研究室相关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计划。
(2)其他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写出报告,经县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但其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准考证领取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2:30—5:30到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9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可在长江巴东网上查询。
(四)组织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五)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一步核实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体检、考察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将选调人员名单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江巴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选调人员到选调单位后需按照新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并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写出相关承诺书。
(七)递补
拟选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或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则由考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商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中共巴东县委组织部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