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平遥县委组织部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通知

来源:平遥党建网 2021-09-02 17:45:24

中共平遥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的通知

 

为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拟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村党组织任书记、副书记或委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主要从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现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可选派到村党组织任职。

1.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过硬,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热爱三农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乐于奉献,能够处理复杂问题;

4.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近三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选派程序

1.确定选派岗位。各乡镇根据前期摸排情况,对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综合研判,合理确定选派村名单及拟设岗位。

2.推荐初步人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平遥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报送至县委组织部。

3.开展资格审查。采取适当方式,对选派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听取单位党组(党委)意见,组织开展考察。

4.确定选派人选。结合选派干部特点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双向审核选择,择优确定人选和岗位类别。

三、激励保障

1.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党组织,行政、工资等关系全部转到任职村所在乡镇,不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但保留原职级待遇,任职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选派干部在享受乡镇各项报酬待遇基础上,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参照我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报酬发放办法中的绩效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标准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考核奖励;担任村“两委”其他干部的,按照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的80%予以落实。

3.按照每村每年5 万元标准,为选派干部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用于差旅、食宿、创业、办公等支出。任职期间,为选派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定期体检一次。

4.选派干部任职满3 年且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晋升职级或职务;在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任职满5 年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将选派干部纳入“五类人员”范畴,在下一届乡镇党委换届中确保选派干部占一定比例;选派前为实职副科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任职满5 年有意向回原单位工作的,要及时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四、管理考核

1.选派干部要全面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职责,任职期间必须驻村工作。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 年),鼓励选派干部长期在村任职。

2.选派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市级每年分别从考核优秀的选派干部中选树50 名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3.选派干部到村任职一年以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本乡镇排名为后10%的、被列为软弱涣散村的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扣发考核奖励的50%,由县委组织部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召回所在乡镇。被召回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2 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农村基层工作经历。

附件:平遥县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党组织任职报名表.docx

中共平遥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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