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高邑县域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回高邑工作公告
关于选调高邑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回高邑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全县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邑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才返乡建功立业,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大美高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一批在高邑县域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高邑籍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高邑籍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高邑县工作的非高邑籍人员,其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县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一级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进入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4.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5.四级主任科员和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上干部也可申请,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安排,年龄限定为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不能选调的情况
(一)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含晋升职级未满1年人员);
(二)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的;
(五)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六)商调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原则
根据申请报名情况,采取对等对口、身份相符、空编安置原则,如出现编制、岗位、专业等不能满足需求时,需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分配。
五、人才保障机制
选调回县人员,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高邑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高邑县人才引进激励办法(试行)》等人才政策要求的,可办理市、县人才绿卡,享受房租补贴、安家补助等相关人才待遇。
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填写《选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gygwy1@163.com邮箱,或者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高邑县政府西配楼4楼421房间现场申请。集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编制部门提供的用编范围对申请人员提出工作安排意见。
(三)组织考察。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会同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深入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组织、人社部门严格审核其干部人事档案。
(四)组织面试。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面试,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岗位需要择优办理调动手续。
(五)办理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调配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回引人才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资格认定的,以及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调配条件,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由中共高邑县委组织部、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1—87585365 (组织部)
0311—89200069 (人社局)
地 址:高邑县政府西配楼4楼421房间
中共高邑县委组织部
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