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岗人员简章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2021-09-06 09:23:42

2021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1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人员2名(详见《2021年青岛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技能条件;

(五)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相应年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6日。

二、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00—9月9日16:00;

初审时间:2021年9月6日11:00—9月10日16:00。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的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或者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下载并填写《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签字需要手签)。填写完毕经个人确认无误后,将《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相关资格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dmzj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同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2-85795518。

(三)资格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发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一般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需要的技能知识、法律法规、时政方针、民政为民服务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民政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有关说明

(一)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取消或核减计划、有关笔试信息等在青岛市民政局网站(http://mz.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请在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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