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招聘公告

来源:赣州市人才网 2021-09-06 14:16:15

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城管队员业务岗2名,征地拆迁队员行政管理岗5名,征地拆迁队员业务岗5名。

二、招聘条件

征地拆迁队员行政管理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基础,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

城管队员业务岗和征地拆迁队员业务岗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城市管理、熟悉征拆工作,退役军人优先。

(3)此岗需要长时间在外作业,对身体素质要求较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正式聘用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

3.地点:蟠龙镇人民政府大楼(老办公楼)1楼城管中队办公室(市内乘坐103路)可达。

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797-8323018,18296692195。

4.报名须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1062450553@qq.com;

(4)银行征信证明;

(5)个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在校或单位获奖证书、技能证书等。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适岗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上突出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笔试成绩的得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水平测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其中征地拆迁队员行政管理岗需要加试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测试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城管队员业务岗及征地拆迁队员业务岗还需要加试体能测试,通过测试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计算机水平和体能测试

报名征地拆迁队员行政管理岗考生须进行计算机水平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Office软件使用:word常用功能的使用和excel表格使用技巧。

报名城管队员业务岗和征地拆迁队员业务岗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如下: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当场提出重测1次。

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因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出现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考生应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政审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出现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从该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八)试用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2800元/月计发。

(九)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7〕212号)执行。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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