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聘非编工作人员37人方案
2021年秋季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工作人员37名。
一、报名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无不良诚信记录,没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符合岗位实际需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1、派遣人员4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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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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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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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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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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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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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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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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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实训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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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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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材料类、土建类、电气自动化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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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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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一线的车床、铣床、加工中心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或获得车床、铣床、加工中心操作相关的技能大赛比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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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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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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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实训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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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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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材料类、土建类、电气自动化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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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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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一线焊接实操岗位工作经历或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焊接技术相关技能大赛荣誉,且具有焊工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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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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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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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实训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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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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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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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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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铁或铁路信号方面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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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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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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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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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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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工程(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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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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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专业相关赛事奖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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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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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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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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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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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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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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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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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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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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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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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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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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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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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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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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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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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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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仪器仪表类、交通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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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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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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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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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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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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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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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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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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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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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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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院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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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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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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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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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船员三副及以上适任证书或通过其考试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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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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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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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学院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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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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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海洋工程、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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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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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持有ABS、CCS、GL船级社认可的焊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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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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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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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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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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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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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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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铁或铁路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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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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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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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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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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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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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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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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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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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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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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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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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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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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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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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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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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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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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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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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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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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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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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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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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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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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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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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铁或铁路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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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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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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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专任教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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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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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铁道工程、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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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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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铁或铁路工作经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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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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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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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产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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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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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类、民航运输类、航空航天指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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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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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及以上空中乘务员工作经历的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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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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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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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产业学院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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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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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类、民航运输类、航空航天指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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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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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5年及以上航空类企业工作经历,或持有民航基础维修、机型执照的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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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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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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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产业学院通用航空航务技术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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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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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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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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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以上航务管理工作经历,并执有民航签派或空管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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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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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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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财务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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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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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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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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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数据库相关经验或知识、 熟悉Excel的操作及基本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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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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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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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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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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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心理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土建类、测绘类、环境安全技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工程力学类、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医学大类、军事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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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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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党员,3年及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个人学士时期的实习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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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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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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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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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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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心理学类、机械类、仪器仪表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通信信息类、电气自动化类、土建类、测绘类、环境安全技术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工程力学类、统计学类、会计与审计类、医学大类 、军事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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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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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党员,3年及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个人学士时期的实习经历,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
校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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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官网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布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 9月27日
2、报名方式: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邮箱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否则责任自负。
其他报名方式无效,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福建考试报名网技术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三)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至9月27日。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于2021年9月20日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方可进入笔试。申诉时间为在2021年9月26日8:30—2021年9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下载准考证:报考者须随时关注我校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时登陆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笔试后将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复审材料如下:
(1)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照片可直接粘贴打印)(附件1)、身份证(正反同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入职前提交。
(3)2021届毕业生若暂时无法提交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材料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入职前提交。
(四)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30%、70%折算,二者相加后的综合总分为考试成绩,笔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具体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具体招聘程序相关通知将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发布,请及时查看关注并遵照执行。
2.考试注意事项
①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②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来自重点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体温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考前14天曾被隔离或曾被隔离未做过核酸检测、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的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或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③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情况下,被聘用的派遣人员与福建宏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被聘用的校聘合同制人员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非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咨询电话
报名或考务等相关问题,请与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591—83511306(陈老师)。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91—8724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