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招聘公告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现将本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成立于2007年9月,隶属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主要业务范围为:负责渔业畜牧业技术培训、推广、指导、服务及新技术的引进和试验示范;负责渔业畜牧业生态环境监测;承担渔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承担渔业生态安全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单位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畜牧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单位的招聘信息将公开发布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anning.gov.cn/)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
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具体事宜将公开发布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报考者到指定报名地点向本单位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必须采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资料:
(1)《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签名处须手写签名,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3)个人健康承诺书(签名处须手写签名,附件3)。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材料现场提交: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本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站进行审查,由工作人员现场接收,查验材料后则把原件退还本人。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北湖北路33号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甘峰瑞,电话:3335413。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必须在2021年9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
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报考者在报名材料审查通过后列为面试人选,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进入面试,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面试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由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潜在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不低于岗位招聘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我站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由考生签字确认,在面试考场、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自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
考察由我站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的重点是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按要求出具书面考察材料,上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不真实,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考察不合格的,将及时把考察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本单位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站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我站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南宁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成绩、岗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无考察、体检合格人选或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在公示中注明。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应该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二)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71-3335413。
本次招聘监督部门为中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771-5530255。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021年9月9日
附件1: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