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组字〔2019〕8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鄂伦春自治旗本级事业单位拟引进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坚持事业为重、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鄂伦春提供人才支撑。
二、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需求目录见《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两年以上鄂伦春自治旗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日期截止报名之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3.急需紧缺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的学历学位(全日制专升本除外)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旗发布、鄂伦春政务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要求
1.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具体情况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登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1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2021年9月15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至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进行补充或作出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1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样例见附件3,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3.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159;0470-5622657。
(四)人岗相适评估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合格人员要进行人岗相适评估。纪委、组织、人社部门对评估过程全程监督。评估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按拟引进人员1:2的比例,提出拟政审考察人员名单,报送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人岗相适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对评估结果中上报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联合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通知》进行政审及考察,综合人岗相适评估、档案审核、政审考察结果召开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体检和引进
1.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组织拟引进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本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递补。
2.通过鄂伦春旗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补充引进
人才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前提下,从其他岗位差额人选中择优补充引进。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转正后按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管理。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岗位职数,可予聘任;用人单位无空余岗位职数,保留相应待遇。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鄂伦春自治旗,试用期后可在旗内调转。在本旗服务2年后可报考本旗内公务员招录。未满服务期调离人员,要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不得再次参加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将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鄂伦春自治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