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绍兴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号)有关精神,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服务中心是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
二、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及岗位专业
2021年毕业于国(境)内外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3日之后出生);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1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1年的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6日。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签名)(附件2)、专业填写要完整、准确,随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当前为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6521596@qq.com,特别提醒: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的格式注明。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招聘单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成绩单(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现场资格复审
(上海)时间:2020年9月28日(9:00-12:00;14:00-16:00)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851弄13楼1303室;
(绍兴)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12:00;14:00-16:00),地点: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520室。
逾期视作放弃。网上报名而未经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无效。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手写签名)、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复审。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单位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视情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核或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面试还是考试方式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专业需要决定并组织,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考核或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采用考核方式的总分为10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的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笔试(面试)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面试)。笔试后参加面试,如有自动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录用后,已与其他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2.本次招聘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3.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1-65555223;021-65063707
监督电话: 0575-88260169
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计划表》.docx
附件2:《绍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