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招聘方案

来源: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1-09-10 17:43:20

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措施,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中央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我省援鄂编外人员提供激励保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95号)等精神,决定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援鄂一线编外医务人员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参加2020年福建省援鄂医疗队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本人户口(或配偶户口所在地、家庭房产所在地、单位)在华安县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9月至2003年9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华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相关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报考职位所要求其他材料,如:执业护士资格证等材料、正兴医院考生须提供拟报考岗位所在地的本人户口本(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招考职位要求。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四、考试方式

采取专业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评委选派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

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表现相结合。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对拟聘人选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进行聘任。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596-7362202。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华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华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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