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大连大学选聘公告

来源:大连大学人事处 2021-09-12 09:52:06

大连大学2021年选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30号),决定选聘工作人员。

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事业单位身份;

(六)具体岗位、选聘人数及选聘要求见附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公告在人事处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17日。请将以下材料进行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选聘岗位+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发送至dluhr@dlu.edu.cn。

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有:1.《大连大学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4.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所在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5.相关荣誉证书;6.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须手写签名)。

(三)资格审查

安排在业务考核前进行。选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曾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电话通知,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业务考核采取试讲面试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业务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按照岗位数,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学校审议

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六)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编及调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个人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调动的,应聘者不能提出必须进入大连大学工作的要求,大连大学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规定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二)咨询电话:87402183(人事处);87402722(马克思主义学院);87402145(机械工程学院);8740274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监督电话:87403601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四)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人事处。

大连大学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应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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