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扬州教育考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21年扬州教育考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扬州教育考试院是扬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系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五年制高职及中专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海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有关工作,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会考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能;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吃苦耐劳、勤恳踏实,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条件
招聘 岗位 |
人数 |
招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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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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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 |
1 |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计算机类优先) |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值夜班要求,双休日加班较多,有搬运试卷等体力活,适宜男性。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0日在扬州教育考试院网站、扬州市人才市场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发送到扬州教育考试院指定电子邮箱:yzjyksyhr@163.com
1.时间:2021年9月13日—20日,20日截止到17:00。
2.报名需提供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原件备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
(4)《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经院系盖章的成绩单;
(5)本人有关任职、获奖、资格证书等;
(6)扬州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插入本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详见附件)。
3.以上扫描件或照片材料均需清晰,压缩打包以考生姓名命名后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毕业院校+姓名+手机号”,发送至指定工作电子邮箱、邮件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7点。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我院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对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价,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获得有关表彰奖励或成绩优异者优先进入面试。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面试
根据资格初审和综合评价,按1:5择优5名人员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少于5人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按招聘岗位要求开展(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查结合面试一并进行),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人选。
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五)体检
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州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1.月工资不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年收入6万元左右,并逐年增长。
2.与人事代理单位(扬州市教育服务中心)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如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请遵守防疫规定(见附件2)。
六、报名单位联系方式
扬州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韦老师,电话:0514-87629721。
扬州教育考试院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
扬州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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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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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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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所学专业 |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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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历 性质 |
学位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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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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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相关 资格 条件(获奖、特长、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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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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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本人已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表等相关资料,承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取消录取资格等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应聘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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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扬州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须遵守《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招聘单位进行健康监测、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安排。
一、考前健康监测
1. 考生须从面试前14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将“苏康码”更新情况、健康状况报告表(附后)报至招聘单位。
2. 属于下列情况的考生,参考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1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区域的考生;
2.2 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
2.3 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
2.4 共同居住人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进入面试考场
1. 考生进入面试地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出示“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面试地点。
2.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进入面试地点,全程佩戴。
3. 考生进入面试地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考试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四、其他
1. 考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2. 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扬州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扬州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面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本人已知晓、理解扬州教育考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关于考生健康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要求,自愿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如下承诺和报告: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本人在考前14天内已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报告人(签字):
日 期:
联 系 电 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序号 |
日期 |
体温 |
考前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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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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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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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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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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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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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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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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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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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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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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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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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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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天 |
注:此表每位考生一张,现场面试当天须按要求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