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来源: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2021-09-13 13:15:48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公告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是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共计2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

理化检验岗: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21日至2003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化学检验岗、微生物检验岗、信息化检验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至2003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有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2日早9点—9月24日晚16点前。

报名方式: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电子版统一存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发送至493390104@qq.com。报考化学检验岗、微生物检验岗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非在编)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伪造涂改证件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为参加考试人员。

五、考试方式

考试由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会同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共同组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招聘单位全程派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化学检验岗和微生物检验岗进行实操面试考核(其中:化学检验岗报名超过25人增加笔试;微生物检验岗报名超过10人增加笔试);理化检验岗、信息化应用岗为笔试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组织安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及格。笔试成绩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专业和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专业和岗位,按笔试成绩及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

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照招聘专业和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博士研究生依面试成绩录取招聘人数,录用人数不足的,从应考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在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查询。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核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进入同一专业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吉林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备案后,被聘用人员与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可以续签。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以及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者,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专业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提供虚假材料,已签订劳动合同,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联系人: 王佳楠 张 卓

电 话:0431-80833323、80833325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2021年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1年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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