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大理州接待处选调事业工作人员2人公告
云南大理州接待处2021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接待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接待队伍结构,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1〕12号文)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大组通〔2014〕33号)精神,经州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组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大理州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选调岗位
选调事业人员2名,详见《大理州接待处2021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接待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
(二)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五)办公室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3日后出生);接待科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3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七)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经单位审核同意方可报名。州级各单位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且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各县市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由县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其报名条件、资格。报名者须认真、准确填写《大理州接待处公开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
报名人员需将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学历证书、荣誉证书、有效身份证件扫描及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蓝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箱标题为“报名岗位+姓名”。
电子邮箱:920165769@qq.com
咨询电话:0872-2316721 0872-2316723
(二)资格审查
1.由州接待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拟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选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改报岗位一次。
2.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于10月8-9日工作时间内到大理州接待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公开选调。
(三)统一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考察组成,由州接待处组织实施。
1.笔试主要测试选拔对象的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公务接待工作相关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1:3 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选拔对象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1:2确定考核考察对象(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考察),并进行公示。
4.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考核成绩占20%,满分为100分。
5.考核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特长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绩评价方式。考察结束后,计算出选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6.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用人单位、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递补一次。
六、纪律与监督
(一)此项公开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驻州政府办纪检监察组0872-2316833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如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利害关系或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应当主动回避;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平、公正的情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的安全。
(二)公开选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工作。“健康码”为绿码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有关于疫情防控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实施办法由大理州接待处负责解释。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