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20人公告

来源:(雄安人才服务)微信公众号 2021-09-14 13:49:47

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辅助和服务司法办案工作,根据省法院、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中基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通知》,结合雄安新区法院工作总体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附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5.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网址:https://www.iguopin.com/index.php?m=&c=companyjobs&a=index&id=20229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16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12-6098827

报名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00

3.报名程序:

(1)开始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政策和岗位要求,然后按步骤操作。

(2)报名人员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报上传相关信息。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5)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6)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之后,会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进行通知以及发送《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1.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

(1)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技能测试采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考试时间各10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的标准,方可产生成绩,并以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该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的,不得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2.面试

占总成绩的40%,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答题、随机提问、考生退场、计分审核),面试时间为6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本数)的,不再进入体检等招聘程序。

(三)体检、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政治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同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聘雄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选岗

经公示无问题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选岗。

(六)签订劳动合同

选岗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七)递补

报考人员的考生成绩在1年内有效,在因聘用制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考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四、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在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事宜按照《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等原因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相应健康码。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区基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报考人员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990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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