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录103人公告
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公告
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做好山东省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工作,切实推进中心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救援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共103人,包含救援员93人,驾驶员10人。工作地点:青岛市。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有志为消防救援事业做出贡献。
6.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7.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
9.报考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驶证,2年以上驾驶经验。
10.通信、潜水、特种车辆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灾害事故现场摄影编辑、运动训练专业人员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结束。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专职消防救援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索引页和个人页)、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驾驶证(驾驶员岗位提供)、立功受奖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qdzzdzdk@163.com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按通知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0532-66577144(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四、招录程序
结合消防员职业特点,设置体能、技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根据体能、技能、心理测试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体技能测试、心理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体能、技能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单杠引体向上、10米×4折返跑、1000米跑、原地摸高。
2.技能测试项目:黑暗环境搜寻、拖拽。
3.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将委托专业驾校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体能、技能测试中单项测试不合格即予以淘汰。
5.体能、技能测试达标人员进行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体检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到指定地点提交复检申请,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1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政治审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录用
按照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分别排名,综合体能测试、技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情况,分类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岗前培训
招录结束后,录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培训、专业分训和随队训练。岗前培训实行全程淘汰机制,最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中心录用对象。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一)等级职务。经批准录用的专职消防救援员,培训合格后按《山东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专职消防救援员管理办法》,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授予相应等级。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等级。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消防救援员和优秀业务骨干,通过考核选拔,可任命正(副)班长、正(副)分队长等职务。
(二)待遇保障。招录人员待遇参照中心所在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待遇执行,由省财政统一保障。培训期间每月按4000元发放工资,自岗前培训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设置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32-6657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