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艺术学院招聘16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9-18 17:54:09

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0192余人。现有31个本科专业、50个专业方向,6个专科专业,其中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6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2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群、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群);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美术学科自主成才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有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建设学科(音乐与舞蹈学),3个山东省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其中音乐学为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8个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中国画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舞蹈学、戏曲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有19门山东省级精品课程,4个山东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有4个省级研究、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山东秧歌”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先后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建校62年以来,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发挥人才培养、知识传承、社会服务、文化引领方面的作用,为山东和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5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2、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艺术学院网站(www.sdca.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站(https://rsc.sdca.edu.cn/index.htm)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入口进入报名网站,按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修改报名信息,逾期不能再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操作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原因影响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和学校官网发布,请相应岗位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后果自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网上报名材料包括:(1)《山东艺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交研究生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附件3),或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扫描件或本人研究生就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毕业论文(封面、目录、摘要)等相关证明材料翻译件;(4)有艺术实践与创作奖项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获奖作品图片以及参赛的相关证明材料;(5)应聘教师3岗位的需提交体现所学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6)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按照岗位要求需相应提供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及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见附件4、5)材料;(7)在职人员应聘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6),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8)符合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9)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

2、资格审核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发布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可登录系统和网站,查询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通过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报名系统和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

2.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采取试讲、答辩、科研(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水平。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学校报名系统和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考察。

学校将根据需要,采取在考察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2228,0531-86423606

七、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附件4:任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附件5:在职人员介绍信

附件6:中共党员组织证明

附件7: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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