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市应急管理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41人公告

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9-22 09:59:40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消防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条件

(1)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含)至200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2)优先招录盘锦户籍的解放军、武警和消防正常退役人员,缺额从社会报名人员中择优招录;

(3)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报考消防车驾驶员的条件

除满足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条件外,还应持有地方B2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且驾驶技能考核合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1年9月30日17时前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其中之一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招录办同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二)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招录办电话通知要求,报名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复核。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市消防救援支队将严格按照公开招录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证、驾驶证、学历情况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录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三)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服役在职期间受行政、党内处分的,不予招录。

(四)体能素质测试。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现场复核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试或体能素质测试未合格人员不再进行面试。体能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为:(合格人员按成绩优异排名)

1、1000米跑。5分钟,合格。

2、俯卧撑。20次/2分钟,合格。

3、仰卧起坐。30次/2分钟,合格。

4、立定跳远。2米,合格。

(五)面试。首先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盘锦户籍的解放军、武警和消防正常退役人员进行面试,然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面试后,如果招录名额已满,则不再组织其他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也不予录用,否则,再组织其他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补录缺额。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公布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即为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局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心理健康检测。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体检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标准。

(八)公示。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聘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车驾驶员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三、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为5150至615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二)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缴纳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三)福利待遇:伙食费、服装费、个人防护装备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承担。

(四)带薪休假: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享受5日假期,可累计进行休息;已婚的,可每周休息2宿1天,不再享有休假。

(五)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的对象。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录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自报名至招录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在招录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疫情防控

招录对象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和远行,特别是不要到疫情非低风险地区,且不得与非低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进入各项考核场地前,需提供前1日“双绿码”(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否则不得参考。参加各项考核家长不得随行,招录对象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场地,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摘下口罩。凡在考核期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扫码出现非“绿码”的、行程码有非低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考。进入考核场地后,招录对象要服从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听从指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管理及安排的,直接取消招录资格。招录办公室将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依据相关部署要求,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对外公布,请招录对象密切关注。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707

监督举报电话:0427—2269125

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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