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中心血站招聘公告
安康市中心血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血站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血站实际,经安康市卫健委同意,安康市中心血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流动献血车采血岗工作人员2名,要求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人员年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1990年9月23日至2003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安康市中心血站网站(https://www.akxz.cn/)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9月23日至9月28日,(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15-3113389,邮箱lqg0915@163.com。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康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等资料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专业,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3.资格审查时间:9月29日至9月30日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安康市中心血站资格审查后在血站网站公布审查结果,公布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以后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考试入场要核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色。考生笔试前14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应如实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附件2)及《考生承诺书》(附件3),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出现以下情形,需持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⑴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结束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居家隔离14天后,持出院证明和解除隔离通知书可以参加考试。
⑵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⑶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由安康市三级医疗机构或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通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保持一米间隔排队有序入场。特殊情况的考生按照安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单独处理。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⑵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及适应本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医学知识70分,与血站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政知识30分。笔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计算方法为:本次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要求:应聘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在安康市中心血站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五)面试
1.面试方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所需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百分制)。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待总成绩出来后在安康市中心血站网站公布。
5.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市中心血站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到站岗位培训1个月,考核合格后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血站将按相关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后需在流动献血车采血岗工作5年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