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公告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2021-09-23 11:46:55

2021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兴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及保密意识。

(二)中共党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以后出生)。

(五)学历: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广告/语言类专业优先。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备摄影、长图制作、视频剪辑等专业技能。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时间:9月23日-9月30日。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和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发至邮箱:xnqjiwei@163.com,邮件名为“报考外聘人员+姓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刊物发表过新闻或作品的,请提供有关证明。

(三)面试:将在10月9日前择优通知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体检: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用工形式:录用人员与广西嘉路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兴宁区政府部门工作。

三、聘期

聘期两年。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可续聘,续聘实行两年一聘。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级工资档次,每晋升1级月工资增加100元。

(二)工作地点: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机关。

(三)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黎承麟,联系电话:0771-3290287。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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