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厦门市海沧医院编制外辅助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医院2021年10月编制外辅助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辅助岗位人员1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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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年龄 |
性别 |
最低 学历 |
最低 学位 |
所学 专业 |
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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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 辅助岗 |
1 |
40 |
不限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麻醉学、核医学相关专业 |
1. 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2年及以上核医学相关工作经验。 |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请登录厦门市海沧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xmhcyy.com/)“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模块下载填写本简章附件:《厦门市海沧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2日
3.网络报名所需材料: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本简章附件:《厦门市海沧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须粘贴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并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xmshcyyhr@sina.cn,邮件和附件标题应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
4.咨询电话:0592-6589619 联系人:苏老师
四、现场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海沧医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简历进行初步筛选,择优进入考试,并进行考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核。
具体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另行短信通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须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流行病学史且体温在37.3℃以下,提供当日检索打印的八闽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纸质版附件:《厦门市海沧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2.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打印提交当日八闽健康码绿码、打印提交当日绿色行程卡、提交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
3.个人简历;
4.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证书、工作经验证明;
5.本人有效身份证;
6.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取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五、考试
我院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后,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当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之比≤3:1时,可以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3: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考生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面试成绩分数高者排序靠前。拟录取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招聘考试时间将另行短信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面试通过者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体检通知》(面试通过后发放)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复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海沧医院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厦门市中心血站采供血护士岗位体检人员需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厦门市海沧医院组织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察;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拟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5.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政策。
七、其它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2.年龄、工作经验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4.本次招聘人员定岗为辅助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人员均不办理人事及户籍关系调入手续。
6.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本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6589103。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海沧医院负责解释。
厦门市海沧医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