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招聘3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来源: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1-10-11 11:35:18

2021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郴州市民政局印发<郴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郴组发〔2020〕3号)、《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永兴县民政局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组发〔2020〕45号)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21年永兴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共3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进行查阅。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永兴县;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内,即197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21年10月9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相应填写。

(3)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21年10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1年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5)服务年限要求,入职后必须服务满3年,未满服务年限的,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

4.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109室。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两天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湖南省永兴县民政局办公楼三楼304室,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为笔试前一天下午17:00时。代领准考证的人员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贯穿笔试、体检和考察整个过程,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5.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有疑问的,可进行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35-5536760,0735-5538306)。

(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取消招聘计划数或者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10月22日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须向资格审查部门递交以下资料及证件:①《2021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须自行下载并手写签名;②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注意验证码时效,过期无效);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及报考岗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县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2.笔试对象。按要求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笔试时间。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6.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公布。适时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增加面试程序,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没有出现并列,则岗位不再进行面试环节。

1.面试组织。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3.面试时间和地点。经永兴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面试时间和地点及面试注意事项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委。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或者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7.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应该参加面试而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者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入围者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果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总分高低(本考场所有评委的实际分数相加)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岗位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经永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体检工作由永兴县民政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再次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将考察人选名单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资格条件联合复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具体实施。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均给予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和社区工作者人才备用库名单由县民政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聘期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一致,由便江街道办事处(湘阴渡街道办事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1年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疫情防控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永兴县民政局:0735-5536760,0735-5538306。

永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考试院:0735—5535953。

(二)举报投诉电话:

永兴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0735-5564170。

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5525856。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由永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永兴县民政局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2021年永兴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计划信息表

序号

招聘主管单位

招聘单位

招聘

计划数

岗位

名称

经费

性质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最低服务年限

咨询电话

1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局

县便江街道各社区(含湘阴渡街道高矿社区2人)

30

社区专职工作者

财政预算内

40周岁

大专

不限

①限永兴县户籍;②具有初级以上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3年

0735-5536760

0735-5538306

附件2: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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