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编外工作人员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招聘事项进行公告。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职位详情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咨询电话:(0830)8190375、810759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30。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请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并于2021年11月12日17:3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打包发送的材料须以“姓名+报考职(岗)位+联系电话”为文件名(以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股(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4号)
4.填写报名信息表。考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是为便于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提交证明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学信网上打印带有二维码验证学籍证明1份。
温馨提示:现场资格审查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清零,以后面试成绩最终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以补充公告为准。
2.面试
按职位招聘人数比例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补充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察
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应聘者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四)体检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经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方式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配备到相关岗位。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岗位实行择优录用原则,若应聘者综合素质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用人单位将取消岗位名额,不另行公告。
(二)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考生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满报,资格审查贯彻考试招聘整个流量,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0-8190375、0830-8107591。邮箱:574284319@qq.com、1461691704@qq.com。
附件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doc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