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通榆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人员45人公告
2021年通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和市、县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人员。现将2021年通榆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工岗”人员45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通榆县户籍,落入通榆户籍时间须为2021年4月13日前,应届毕业生户籍因入学转入院校所在地尚未签回的,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1年10月13日计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18日8时30分—10月20日16时30分。
考生(务必使用360版本浏览器)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4bcty/,选择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非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律不予通过审查。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考生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身份证、毕业证JPG格式照片,符合放宽年龄及优先聘用条件的人员,同时需要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10月18日8时30分—10月20日17时30分。
由各街道负责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及时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4bcty/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按网上报名流程提起仲裁,裁决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7时30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8时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三)缴费及确认
此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0月23日8时30分—10月29日17时00分。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请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4bcty/,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五)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其它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使用,超过打印时间节点后,网站将关闭此项功能,因超时未打印、丢失等原因造成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时间:2021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10时3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内容为“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时事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社区工作方面基本知识”。
笔试地点:笔试在通榆县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于2021年10月31日在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04bcty/及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笔试成绩,未及时查询笔试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
(二)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1月4日。
本次招聘由县民政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闱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申请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的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拿到毕业证之前,应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进行面试资格条件复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进入面试的,复审时应一并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时间:2021年11月6日
面试由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取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均符合优先聘用或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需要复检的,由上一级具备资质的医院组织复检,初检不合格的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民政局牵头,联合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符合聘用条件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从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计划空缺,均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不纳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署“社工岗”人员劳动服务协议,工资参照上年度本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中共通榆县委通榆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tongyu.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436—4223599(通榆县民政局)
报名咨询电话:0436—4297008(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中共通榆县委组织部、通榆县民政局、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发布信息网站上发布的补充公告。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