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选调公告
关于重启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的公告
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选调工作,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相关原因暂缓。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很重,人手严重不足,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重启选调工作。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管理九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本县乡镇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并符合相关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教育系统教师)。
三、选调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服务期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40岁以下含40岁(1981年1月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5.表现优秀,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4.有吸毒史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办公室(联系人 刘卫红 电话 13974547071 0745-822278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注意事项: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如实填写《靖州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照2张,并交电子档照片。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考试。有效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7日,笔试地点: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会议室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分数末位相同,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优先)。
1、体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52号)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吸毒史检测,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选调人员,不予选调。
3、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经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选调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应配合公开选调机关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四)经本次公开选调进入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之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及公开选调结果的公示,请登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www.jzx.gov.cn)
选调工作过程全程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45-8228313(县纪委党风室)
咨询电话:0745—8226436(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靖州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