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人公告

来源:南通市发改委 2021-10-19 09:56:35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代码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专 业

01

文员

2

35周岁及以下

(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限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等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或不予录取: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咨询电话:0513-83548803、83548809。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送至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经应聘者电脑打印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与《报名登记表》上的二寸免冠彩照一致;

(3)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5)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或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6)奖励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7)应聘者本人可到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书面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4.须知事项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综合测试

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5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及适岗评价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5倍的,按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成果等方面对应聘者的能力和岗位相适度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适岗评价成绩×3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及递补

1.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

3.递补。在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和录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或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原则上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5215786。

九、疫情防控须知

应聘人员必须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所有进入现场报名及考试阶段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同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彩色打印,附件3)并签字,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凡体温、“苏康码”、“行程码”异常或“行程码”中带有*号且不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将无法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

十、其他

1.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及应聘者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笔试、面试使用同一准考证,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准考证、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阅通过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nantong.gov.cn)、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ntjob.cn)或南通市人才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098662。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疫情防控登记表》《健康申报及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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