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1-10-19 10:20:51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10月18日至2003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3.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需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10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查清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其他不宜从事巡察协理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313办公室(中山东路99-2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一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将以上复印件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在报名表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形式。

(三)体检、考察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公示、聘用

经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七天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的予以聘用。如有问题反映的,考生必须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核实,作自动放弃处理。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若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解聘出现工作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未聘用人员的递补资格保留一年,按本次招聘各岗位录取人员的首批报到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三、用工形式及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合同制,录用后参照《龙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如能胜任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参照相关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在龙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7760571

监督电话:0578-7760568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需求计划表.docx

附件2: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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